
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质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推动精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提高执法质效,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
《指导意见》从精准规范现场监察、改进督政方式、“做实”远程监察、“做活”机动监察、完善量化考核机制、强化业务指导督促和加强执法监督等7个方面,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全流程进行了明确。
《指导意见》分计划执行、风险研判、方案制作、监察保障、监察方式、落实“五个集中”、处理处罚、问题反馈、隐患整改跟踪和行政执行移送等10个小项,对精准规范现场监察进行了细化,推动做到“一件事”全链条;以联合督政、“清单化”精准督政、问题整改闭环、规范督政和督政结果运用,改进督政方式,提升督政质效;以盯住重点煤矿,对灾害突出、瓦斯超限报警频繁、重大安全风险多的煤矿适时启动机动监察,对机动监察8个类型的方案制订、矿次完成方式和隐患闭环管理作出明确要求;从统一规范监察内容、方法,完善量化考核等方面对远程监察提出新的工作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要求各业务指导处积极指导、配合联系监察执法处合力开展监察执法工作,每月在月度工作例会上报告;对全局统一安排的阶段性或专项重点督查、检查工作,每次结束后书面专报局主要领导。
“前有执法、后有监督”,《指导意见》强调对执法计划执行、执法流程、执法行为、处理处罚等全过程开展执法监督,并采取及时通报、约谈、严肃追责问责等方式,督促严格规范执法,提高监察质效。(陈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