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监察执法二处在筠连县应急管理局会议室召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裁定会议,对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维矿井(新场井)重大隐患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开裁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监察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2月下旬,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监察执法二处对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维矿井(新场井)开展专项监察(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专项监察)时,发现1条重大事故隐患。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监察执法二处组织对新维矿井(新场井)存在的重大隐患开展行政处罚公开裁定。筠连县应急局监管人员以及筠连县境内正常生产建设矿井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公开裁定会。
针对此次公开裁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监察执法二处事先成立了公开裁定小组,制定了公开裁定议程。裁定现场,监察执法二处副处长黄小平主持公开裁定会议,并宣布会场纪律,介绍裁定小组成员和案件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场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案件承办人员列举了新维矿井(新场井)的违法违规事实,以及调查取证过程中获取的有关违法违规事实信息、调查笔录、资料等证据,指出该案件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处罚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行政处罚。新维矿井(新场井)负责人表示违法违规行为属实,证据真实,并对违法原因进行陈述,表示将针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深刻反思,立即进行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进行全面自查自改。黄小平当场征求其他矿参会人员的意见,参会人员都表示,在听取违法事实的陈述及所有证据的展示后,认为该项重大行政处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经过充分研究讨论,裁定小组形成了裁定意见,并当场予以宣布。
此次公开裁定,监察执法二处执法人员坚持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做到执法与普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但提高煤矿企业的法律意识,还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充分调动煤矿企业自查、自报、自改存在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也让监察执法工作接受了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了监察执法行为,提高了监察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