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转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矿安川〔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02-10 】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阅读次数:1090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四川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矿山企业(包括煤矿和非煤矿山)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涉险事故,下同),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同时,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以下简称四川局)驻区域监察执法处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可直接向四川局值班室报告。

二、县(市、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向市(州)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同时,向四川局驻区域监察执法处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可直接向四川局值班室报告。市(州)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同时,向四川局值班室报告。

三、四川局及各派驻区域监察执法处值班电话如下:

四川局值班室:028-85440357,028-86630519;传真:028-84554150。

监察执法一处(监察区域:攀枝花市、凉山州)值班电话:0812-2900466。

监察执法二处(监察区域:宜宾市、泸州市、自贡市)值班电话:0831-3783351。

监察执法三处(监察区域:广元市、巴中市、绵阳市、德阳市、阿坝州)值班电话:18881284087(广元市以外用座机打电话,号码前加“0”)。

监察执法四处(监察区域:达州市、广安市、南充市、遂宁市)值班电话:0818-2534970。

监察执法五处(监察区域:乐山市、雅安市、内江市、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甘孜州)值班电话:028-61510941。

四、报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时间要求和报告内容,严格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文件规定执行。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并督促贯彻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