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及管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煤矿重大风险研判、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进行了规范,强化对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的监督。
《通知》要求,正常生产建设和隐患整改煤矿每月定期要向联系煤矿监察员和直接监管主体报送本月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下月生产作业计划以及月度风险研判报告;发现煤矿风险研判不全面的,联系煤矿监察员要及时督促煤矿重新研判。
联系片区的监察执法处每月对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进行审查,对下月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预判,提出片区下月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建议清单。同时,每月定期对区域煤矿安全风险进行集中研判,对研判出的重大风险实行闭环管理,对已解除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销号,对未销号和新增的重大安全风险列入下月的重大安全风险研判清单。对预判出的煤矿重大风险清单,由专人负责制作发布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通过纸质、网络信息等可查询的方式,将煤矿重大风险预警信息主送煤矿企业和地方直接监管主体,并抄送相关市(州)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通知》还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的监督,各执法处要每日调阅联系片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有煤矿上级公司《煤矿安全风险每日研判专报》,对缺少项及时商请补充完善,推动监管部门精准研判安全风险;要督促煤矿及监管部门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在煤矿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作业前,及时将煤矿防控方案措施制定和本单位制定的相应监管措施等情况报备;要及时跟踪煤矿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煤矿重大风险研判和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落实;要加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力度,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有煤矿上级公司开展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督促煤矿落实监察执法处发布的重大风险预判信息等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作为监察执法的重点内容开展检查,必要时联合监管部门将对预判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煤矿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