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非煤矿山重点工作的通知
矿安川函〔2024〕40号
【发布日期: 2024-06-26 】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阅读次数:2290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6月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工作提示》,进一步贯彻落实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吸取青海、广西、贵州矿山灾害和涉险事故教训,为切实抓好我省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不折不扣推动“八项硬措施”得到硬落实。市、县政府及其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责任感、紧迫感、压力感,对标对表“八项硬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任务清单,矿山企业15条、矿山安全监管部门15条、地方政府6条和重点查处治理违法违规行为4条,毫不动摇地抓好执行,不折不扣推动“八项硬措施”在矿井一线得到硬落实。

二、压实汛期矿山安全责任。市、县政府领导要专题研究汛期矿山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包保责任,深入矿山督促检查。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逐矿分析研判,指导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具体防范措施,坚决做到极端天气后立即组织力量,对“头顶库”、高陡边坡露天矿山、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复杂地下矿山等高风险矿山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改。要科学合理安排监管执法计划,加大对降雨量大的地区及区域内矿井的监督检查力度,把汛中汛后企业自查作为当前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项责任措施落实落地。

三、强化汛期矿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对矿山地面,井下所有风险点、作业点再排查再防范。要重点排查尾矿库水位、坝体和排洪设施;地下矿山矿井涌水量、顶板淋水量、周边河道水位异常变化及探放水异常现象;露天矿山(排土场)边坡裂纹、滑移、坍塌和沉降现象,及时治理强降雨等带来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不安全不复工不生产。扎实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特别是采空区及周边老窑致灾因素、水文地质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严防采空区、溶洞、废弃巷道积水致灾。

四、有效防范强降雨引发矿山灾害。2023年6月4日,四川乐山金口河区永胜乡鹿儿坪因强降雨引发山体垮塌,导致四川利宏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乐山金开源矿业公司椒子岗磷矿的施工企业)简易工棚被埋,造成19人遇难,损失十分惨重、教训极其深刻。要深刻吸取教训,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深刻吸取同类灾害教训,对施工工地、工棚、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选址进行一次全面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对矿井周边可能存在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暴发和溃坝、溃堤等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摸排,果断撤离受威胁区域人员和设施设备,严防自然灾害导致灾难发生。

五、强化尾矿库应急处置。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汛期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应急处置,防范和化解降雨带来的灾害风险。监督矿山企业密切关注降雨进展情况,库区2小时降雨达到50mm时,立即停止排尾作业;暴雨蓝色及以上极端天气预警,立即启动停产撤人应急预案,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密切关注库内情况变化,干滩长度接近临界值,排洪系统出现堵塞、倒流现象,库内水位快速上升,以及坝体出现拉沟、管涌等情况时,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措施,整改隐患;密切关注坝体安全,坝体出现严重管涌、流土等现象,以及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滑动等迹象时,必须立即组织抢险,撤出危险区域人员。

六、扎实做好汛期安全应急。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要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严禁在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下安排人员作业。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抓紧修改完善实用管用的应急预案,补齐应急救援物资,并进行实操演练,必须到人、到岗,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所有人员熟知逃生路线。监管部门要联合气象、水利部门定期进行风险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暴雨、洪水等灾害预警信息,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启动临警、预警、响警、处警、应警机制,防止发生溃坝、淹井、滑坡等各类事故。

七、加强监测预警管控。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矿山企业严格按规定建成在线安全监测系统。非煤地下矿山、边坡高度150m及以上的露天矿山和尾矿库按照“应联尽联”的原则,及时接入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对应当建立未建立或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非煤矿山必须责令停止生产作业。进一步发挥监管专班、“电子封条”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请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县级应急管理局、矿山企业并督促落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