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 2024-06-12 】  【来源:煤矿安全监察处】  【阅读次数:1511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联合印发《关于吸取典型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工作面和作业点核准执行情况复核。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对每一个煤矿采掘工作面和整改(含维修、检修,下同)作业点、治灾工程施工点的核准情况、执行情况进行复核,对存在《负面清单》情形的采掘工作面、整改作业点、治灾工程施工点禁止审查(复核)同意。

二是全面清理井下密闭区域。对升级改造的煤矿建设项目、长期进行整改作业的矿井、“少量保留”矿井,由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人再次开展隐蔽工作面(指仍具有生产条件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现场排查;对煤矿井下所有密闭点进行现场标注,明示“安装编号、密闭名称、密闭地点、标注时间、标注单位”。

三是严格重大危险作业报备监管。由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四川省煤矿重大危险作业报备监管工作制度》,未经报备核准的重大危险作业一律不得实施。

四是组织开展暗访突查和在线巡查。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升级改造的煤矿建设项目、长期进行整改作业的矿井、“少量保留”矿井迅速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夜间突查”;利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电子封条”、工业视频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对每一煤矿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在线“回放”巡查。

五是从严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各类监控数据造假、隐蔽工作面生产、借整改(整顿)之名组织生产作业、边建设边生产、超能力生产、采掘接续紧张不执行限产减产停产措施的煤矿,一律撤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曝光,并在半年期限内不得核准采掘工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