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四川煤监局坚持严查重处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 2019-07-19 】  【来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  【阅读次数:1937

2019年7月1日-15日,四川煤监局及所属分局监察煤矿42矿次,发现各类事故隐患308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5条),责令停止作业(含局部)18矿次,停止采掘工作面20个,责令停产整顿5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1个;罚款36矿次,罚款金额1427.23万元,其中处以50万以上的罚款7矿次,共计916.45万。

攀枝花市盐边县一煤矿存在违反规定串联通风(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对载体催化元件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提供虚假测风记录等违法行为,攀西煤监分局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暂扣安全许可证,并对该矿处以罚款189.7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13.77万元,合计处罚款203.47万元。

泸州市古蔺县一煤矿存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检查瓦斯、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记录等违法行为,川南煤监分局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该矿处以罚款104.9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7万元,合计处罚款111.9万元。

宜宾市一国有煤矿存在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未接受防突专项培训、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设置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川南煤监分局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该矿处以罚款120.4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7万元,合计处罚款127.4万元。

泸州市一国有煤矿存在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作业无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等违法行为,川南煤监分局依法对该矿处以罚款93.6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3.65万元,合计处罚款97.25万元。

泸州市古蔺县一煤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提供虚假应急演练情况、安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等违法行为,川南煤监分局依法暂扣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该矿处以罚款51.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2.73万元,合计处罚款54.23万元。

达州市大竹县一煤矿存在图纸作假、隐瞒采煤工作面(重大隐患)、未按要求调校甲烷传感器、一坡三档不能起到有效作用等违法行为,川东煤监分局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该矿处以罚款167.9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12.13万元,合计处罚款180.03万元。

广元市旺苍县一煤矿存在总风量不足、安证被暂扣期间和采矿许可证过期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川北煤监分局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该矿处以罚款135.17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7万元,合计处罚款142.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