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四处“六个必查”强化矿山安全防汛工作
【发布日期: 2023-05-26 】  【来源:监察执法四处】  【阅读次数:2816

监察执法四处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矿山防治水工作现场会精神,结合区域矿山水害和汛期特点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以“六个必查”进一步强化矿山防汛措施,确保区域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一是必查水害防治基础管理情况。各监察小组将水害制度建立、机构设立、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配备等水害防治基础工作情况纳入每次计划监察必查项目。

二是必查应急预案完善情况。到矿检查时,必查雨季“三防”应急预案是否完备,特别是落实极端天气、暴雨情况下及时撤人措施的预案,是否在雨季前开展水害应急预案演练。

三是必查气象预警落实情况。通过矿调度记录、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活动轨迹及井口出入井登记查看近期极端天气预警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真正落实了暴雨停产撤人措施。

四是必查雨季“三防”装备、资金、人员、应急值守落实情况。督促各矿山企业做好雨季“三防”装备、物资准备,并抓好对职工雨季“三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加强汛期值班值守。

五是必查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查看是否配备与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是否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是否立即整改。同时督促矿山企业抓好对职工“雨季三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加强汛期值班值守。

六是必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将煤矿、井工开采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作为复工复产前置条件,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不得复工复产。